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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(样式)

附件3

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(样式)

申请单位名称


法定

代表人


注册登记文号


组织机构代码


注册登记地址


科研生产地址


已(拟)承担项目或产品

审核依据和确定的密级

xxxx


xxx


xxx


装备承制单位保密

资格认证级别建议


经审核,你单位已(拟)承担项目(产品)涉及(秘、机、绝)密级国家秘密,建议进行(一、二、三)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。

           


(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章)


      年  月  日

申请受理点


承办人(签字)


联系方式


填 表 说 明

1.需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申请单位,由申请受理点填写此表,一式四份;1份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,1份随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上报,申请单位、申请受理点各留存1份。

2.申请单位名称:企业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填写,事业单位按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填写。有军工代号的单位加括号填写代号全称。

3.法定代表人:企业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填写,事业单位按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填写。

4.注册登记文号:填写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的注册号。

5.组织机构代码: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填写。

6.注册登记地址:按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填写。

7.科研生产地址:按科研生产实际场地填写,有多处场所的,应逐一填写。

8.已(拟)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:已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,按承担的装备采购合同填写项目或产品名称;拟承担项目或产品名称,按意向科研采购合同或协议填写。项目或产品较多时,只填写密级最高的三个项目或产品。当项目或产品名称涉密时,应进行脱密处理。

9.审核依据和确定的密级:审核申请单位已(拟)承担项目或产品密级,应按照总装备部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章的规定执行。申请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,应以已(拟)承担项目或产品的最高密级为准,确定的密级应填写为“绝密”、“机密”或“秘密”;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高于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的保密资格。

10.申请受理点:按总装备部批准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名称填写。

11.承办人:正式受理申请的经办人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。

12.联系方式:填写正式对外公布的办公电话号码。

13.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章,目前暂用军事代表机构和授权机构代章。总装备部将适时统一配发资格审查申请审核专用章。

14.表格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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